2017年1月纳税申报截止时间及调整
发布时间:2016-12-21 10:17:03
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,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。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预缴税款。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,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并汇算清缴,结清应缴应退税款。
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,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纳税申报时间进行相应调整,深圳九星企业会计代理有限公司温馨提示您:
因2017年1月1日元旦放假1天,且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(15日)是法定休假日(星期日),1月份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含按月申报)、文化事业建设费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、财务会计报表(季报)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1月16日,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1月16日。
请广大纳税人注意纳税申报的时间,按时申报哦~http://www.580580.com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