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真问真答: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纳税?
发布时间:2016-12-01 09:08:25
答:在境内销售货物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销售劳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,为增值税纳税人,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。如需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,应由总公司向其主管税务分局提出申请。
2.问:合作建房以土地入股如何缴纳增值税?
答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,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,适用本办法。本办法所称取得的不动产,包括以直接购买、接受捐赠、接受投资入股、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。
3.问:收到的发票其专用章不清晰怎么办?
答:建议退回重开。
4.问:已勾选认证的发票可以作废吗?
答:已经认证的发票不能作废。
5.问:出售不动产会牵扯到国地税哪些税目?
答:出售不动产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、附加税、土地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/个人所得税、印花税等。
6.问:企业之间的免息资金拆借,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?
答: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【2016】36号)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,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:(1)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,但勇于公益事业或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。
因此,根据规定,企业之间的免息资金拆借属于无偿提供服务,属于视同销售行为,应缴纳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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